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指南
发表时间:2024-04-15 23:10:08作者:来源:本站点击: -
一、创建工作工作程序
(一)企业自评
企业成立自评小组,按照行业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企业自评可以聘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支持。
(二)企业申请
企业根据申报达标等级和自评结果,将评审申请和自评报告有关信息录入茂名市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矿山企业不用录),经当地安监部门同意后,向市安全生产协会提出申请。
(三)受理申请
市安全生产协会接到企业申请后,出具受理单,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相关安监部门和申请企业,不符合要求的,也要书面告知相关安监部门和申请企业,并说明原因。
(四)评审单位的选定
市安全生产协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在相应评审业务范围内的评审单位名录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评审单位,矿山企业则由企业自主选择评审单位,告知市、县(市、区)安监部门后,市安全生产协会通知相关评审单位和企业,并组织评审。
(五)评审
1、组成评审组
评审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制定评审计划,并根据评审对象成立由3-5名评审员组成的评审组,合理配置评审人员,确定评审组长,评审组长由专职评审员担任。
2、确定评审时间
评审单位应将具体评审日期提前3日告知被评审单位及当地安监部门。当地安监部门视情对现场评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3、现场评审程序。
(1)首次会议(评审组长主持,企业人员参加)。
①评审组长介绍到会的代表、专家;
②企业负责人介绍到会的企业相关人员;
③评审组长介绍评审人员及分工;
④评审组长介绍评审依据、方法、范围,宣读评审组公正性声明;
⑤企业负责人介绍企业概况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情况。
(2)分组评审,查找事故隐患。
(3)评审结果汇总,列出事故隐患,落实隐患整改。
(4)评审单位对隐患整改进行复查。
(5)末次会议。
①评审人员分别反馈评审意见;
②评审组长反馈评审结果;
③安监部门代表提要求;
④企业负责人表态。
4、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结束后,评审单位应及时将现场评审报告有关内容录入市安监局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矿山企业不用录),并在末次会议后7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评审组织单位审核。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必须由评审单位加盖公章确认。
(六)审核与公告
评审组织单位对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向市安监局提交评审报告。
市安监局对符合标准的企业予以核准公告;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书面通知评审组织单位,并说明理由。
(七)颁发证书和牌匾
经公告的企业,由评审组织单位颁发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和牌匾。
二、企业申请时提交的文件资料(纸质和电子版):
1、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清单;
4、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名录;
5、工厂平面布置图(或如实反映矿界以外300m范围地形地貌的采剥现状图)
6、重大危险源资料;
7、自评报告;
8、自评扣分项目汇总表;
9、评审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工作流程图: